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2023年09月06日 17:45  点击:[]


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2023年10月修订)


一、总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作用,提高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党内法规、制度以及学校党总支有关精神,结合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发展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系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

(一)事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2. 系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3. 系所属机构、单位,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

4.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5. 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

6. 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7. 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8. 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 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 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 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3. 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 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1. 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

2. 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3. 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研究生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

(四)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七)系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由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系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党总支提名的系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进行审议,作出任免决定。

(六)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总支书记、主任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主任主持。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主任、副主任)。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总支书记、主任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总支书记、主任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党总支书记、主任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总支书记、主任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系专职组织员,系专职组织员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党政联席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总支书记、主任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总支书记、主任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党总支书记、主任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系专职组织员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系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系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

第十八条 系专职组织员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系制定,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由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3 年10月16日起施行。原《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2023年10月修订)


、总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党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系党总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党内法规、制度以及学校党总支有关精神,结合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系党总支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系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 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 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 系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 加强党总支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 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 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系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3. 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系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 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 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应由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系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系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系党总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总支委员到会。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总支书记请假。

不是党总支委员的系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不是党总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总支委员提出建议、党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主任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总支书记、主任和相关党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专职组织员,专职组织员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总支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总支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总支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策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总支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总支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总支会汇报,系专职组织员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系党总支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系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

第十八条 系专职组织员负责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系党总支制定,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由系党总支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原《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同时废止。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一事一报制度


为充分发挥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总支在系教师引进、教材选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加强对系的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学生社团等工作的引导,管好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落实学校“一事一报”制度,系党总支对系教师引进、教材选用等工作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具体如下:

一、教师引进

根据系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合理编制师资引进计划,经系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查、备案。在师资引进过程中,系党总支安排专人对拟引进人员进行政治审查,把好政治关。

二、教材选用

各任课教师如需所开课程教材,需报教研室主任审定,批准后上报主管教学副主任审查、把关、备案,经同意使用后由教学秘书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由系党总支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四、系全体教职工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的角度,认真执行制度中的各项规定, 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不按审批程序擅自举办活动的,将严肃追究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本制度由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党总支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实施。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一会一报制度


为充分发挥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总支在系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加强对系的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学生社团等工作的引导,管好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落实学校“一会一报”制度,系党总支对系学术活动等工作实行“一会一报”制度。具体如下:

一、学术活动

1.凡面向全系师生举办的形势政策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报学校宣传部审批、备案。

2.凡邀请境外专家、学者来我系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照有关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宣传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

3.凡在系网站上发布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会议通知和新闻报道,必须报学校宣传部审批、备案。

4.系自行组织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须经系党总支审查同意并报学校宣传部备案。

5.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等组织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由系党总支审查同意,报学校宣传部备案。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由系党总支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三、举办方须填写申请表,经系党总支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举行活动;举办方应对活动的场地、人员、内容等严格把关。

四、系全体教职工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的角度,认真执行制度中的各项规定, 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不按审批程序擅自举办活动的,将严肃追究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本制度由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党总支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实施。







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

系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为保证数计系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制度

(一)系主任办公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1—2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系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二)系主任办公会由系主任召集并主持,系主任、副主任参加。系行政秘书记录。系主任办公会扩大会议,由系主任指定有关人员出席会议。

(三)系主任办公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在会前一天向系行政秘书请假,并向系主任通报。不能出席会议的系领导,事先可以对会议的议题发表意见。

(四)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系主任办公会议议事。

(五)会议在研究与会者本人及亲属利害关系内容时,本人须回避。

(六)系主任办公会会务工作由系行政办公室负责。系行政秘书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等工作。

二、议事范围

(一)研究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措施及需要向上级领导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制定落实学系党政联席会有关决定的实施方案。

(三)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计划,人才的引进、培养、培训、考核、使用方案,审定日常人事调动事宜。

(四)审定教学工作重要事项和专业建设、招生计划方案。

(五)审定科研工作和重点学科建设方案。

(六)审定学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就业方案。

(七)研究审议系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决定金额单项10万元人民币以下2万元以上的预算调整和支出项目、单项金额5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的非预算支出。

(八)拟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机构设置、决定行政方面的奖惩。

(九)研究决定系重要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方面的重要问题、公费出国人员以及聘用校外教师。

(十)决定较大范围的教学科研用房、办公用房的分配与调整。

(十一)研究落实教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十二)其他需经系主任办公会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议题确定

(一)系主任办公会议题由系主任确定。系行政办公室每周向系领导征集并汇总会议议题。各研究中心、实训教研室和学工队伍提交系主任办公会讨论的议题,须经分管系领导同意后上交系行政办公室,由系行政办公室列入议题草案。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议题,需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经主管系领导同意后交系行政办公室列入议题草案。

(二)系行政办公室列出议程草案、提出会议时间、列席部门与人员,报系主任审定。

(三)系主任办公会原则上对未列入议程的议题不进行研究。紧急情况下,系主任可临时决定议题的调整及与会人员的增减。

(四)议题确定后,有关部门应在会议前两天将所议问题的书面材料送交学系办公室。书面材料应包括议题背景、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对所议问题解决办法的方案或建议,对所议重大问题还应提供有关论证材料。系行政办公室于会议前一天将会议有关材料送交系领导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四、讨论决定

(一)系主任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对每个议题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明个人观点。对重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时,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

(二)系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原则上要有最后的结论,由会议主持人在汇总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明确的决定。

(三)系主任办公会对议题表决时可采取口头、举手的方式进行,对重大问题表决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暂时不能作出决定的应有明确的说明。

(四)系主任办公会形成的决定、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与会人员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也可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系主任办公会的决定。

(五)系行政办公室在会后应及时将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报送因故不能参加的系领导审阅。

五、督办落实

(一)系主任办公会所形成的决议、决定,应明确主管领导的责任,落实承办单位,提出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

(二)有关部门对系主任办公会的决定及其完成时限要坚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分管系领导汇报。

(三)系主任办公会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由系行政办公室负责督察和催办。

六、附则

本规则由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则自修订之日起实施。



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学术委员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系学术委员会”)是系学术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条 系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尊重学术规律,倡导学术自由与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系部科学发展。

第二章 组成

第三条系学术委员会应由系所属学科的代表组成,在研究领域、工作经验、年龄分布上能够代表我系学科建设的总体布局。委员总人数应为不低于5人的单数,换届时由系党政联席会议及当任学术委员会主任联合商定新一届委员会的人数,推举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候选人名单应向全系教职工公布,接受询问及意见,公布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学院可根据需要聘请其他单位的专家或有关方面代表,担任系学术委员会的顾问或特邀委员,具体由学术委员会决定。

第四条系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学风端正,公道正派;

(二)在行业内和单位内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三)关心系的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职;

第五条系学术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经公示通过后由系主任正式聘任。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系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系主任提名,经委员会成员表决同意后产生。委员会另设秘书1人,原则上由系行政秘书担任。

第七条系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系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健康、职务变动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履职,或者半年内不参加一半以上学术委员会活动的;

(三)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违反工作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任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且本人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系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议、审议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教育教学、师资队伍等学术相关发展规划、重大制度和措施,并帮助、监督其实施;

(二)评定学术奖励、教学奖励的申报推荐;评议教学、科研成果水平,教师教学、学术水平;评议系部设置的科研、教学奖励;

(三)评议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行为,维护科学道德规范;

(四)促进学科交叉和学术交流,建设和倡导自由创新的学术文化,组织学术活动;

(五)审议、咨询由学校、系部委托的其他重大学术事宜。

第九条系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系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系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系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校章程或者系学术委员会条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系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及系学术委员会条例;

(二)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系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遵守工作纪律,在工作讨论中畅所欲言,不在工作讨论范围之外透露讨论细节,并坚决执行委员会的最终决议;

第十一条系部下列事务决策前,应提交系学术委员会审议,或交由系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一)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科研、教学、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领域的规划;

(二)科研成果、人才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三)系部设置的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四)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十二条 系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委员或主任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平时的信息沟通或讨论可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书面进行。全体会议或平时的讨论应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工作档案。

第十三条 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系学术委员会会议。系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全体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系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系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系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系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也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参加讨论。

系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由系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十七条本条例由系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专业建设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为适应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新形势和教学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需求,成立的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专业建设的指导机构,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 指导委员会的任务是:指导和促进各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发展,提高各专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出研究有关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中的课题,促进各专业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和本地区相关产业发展的需要,为争创国内品牌专业服务,为争创具有高职特色的一流高职师范院校服务。

第三条 专业建设委员会的组成应有广泛的学科覆盖面,坚持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系专业建设委员会由10人组成。委员应当热心师范教育,关心支持系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系的教学、管理,及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行业或企业专家、高校的有关专家组成。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 系专业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主任因事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主任可根据情况需要,在必要时召开专业建设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八条 定期开展专业咨询研讨会,研究讨论本专业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新发展、新动向、新课题;行业和企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实践教学、专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 指导、协助系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专家教授到系里讲课。积极开展专业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逐步实现专业建设的校企合作。

第十条 指导本专业制订自编教材规划,负责自编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工作,对教材的选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为本专业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对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进行立项推荐、审议和指导;按照规定程序,参与对科研成果的评审、验收和鉴定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议新设专业的可行性研究、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课程大纲等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 研究本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突出问题,并探讨制定解决方案。

第十五条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开展毕业生追踪调查,分析、评价教学质量。反馈毕业生就业情况,对人才培养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十八条 校外成员可以客座教授的身份定期来系里开设讲座、兼课,并作为学生系外实习的指导老师,参与人才的培养过程。

第十九条 校外成员可与系联合申报、共同承担科研技改项目和产学联合开发项目,对系里承担的各类研究课题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 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应建立如下材料:

(1)指导委员会档案;

(2)工作计划;

(3)每次活动记录材料;

(4)主要成果记录;

(5)其它相关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0一八年一月二日



数计系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


根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 2012〕4 号 )及校党字(2016(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和交流,调动和发挥党外人士在系部建设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改进系部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党外代表人士的各个环节,推进统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现制定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 。

一、联谊交友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主动热情,平等待人,坦诚相见,说真话,交挚友,交诤友,以加强与党外朋友的互信与交流 。

(二)坚持“ 尊重劳动、尊重 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关心照顾,营造积极、宽松、和谐、活泼的交友氛围 。

(三)坚持“ 求同存异”的方针,不断增强与党外朋友的共识。对党外朋友的逆耳之言,要充分理解他们的善意,虚心接受,真诚感谢。对不正 确的意见和建议,要耐心倾听,正确引导,使党外朋友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与党和 政府同心同德。

二、联谊交友范围

(一)参加联系的系党员领导干部为:数计系领导中的中共党员。

(二)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为:

1.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

2.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

3.正高级职称和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代表 人士;

4.其他需联系交友的党外代表人士。

三、联谊交友的主要任务

1.及时了解和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针对他们普遍 关心的重点、热点和 难点问题交换看法,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2.认真听取联系对象对数计系建设、发展和改革重大事项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关心联系交友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反映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

四、联谊交友的方法措施

(一)明确联系人士名单

数计系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名单由系党总支提出,报校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二)坚持定期联系制度

1.系领导干部要根据分工,在工作中加强同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及时 沟通情况、听取建议 、改进工作。经 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 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 解决各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和他们成为知心朋友 ,真诚听取他们 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深感情,增进友谊。

2.系总支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座谈会,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就数计系和数计系一定时段的 重大工作部署和决策 ,向他们通报,并征求、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座谈会。

3.系党员领导干部对所联系的党外人士,每年联系、谈心至少2次,可利用教学交流、科研合作、工作开展等机会随时进行交谈,也可利用重大节日和活动 聚会交 流或登门拜访。

4.系领导干部要积极支持、鼓励党外代表人士围绕数计系中 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 ,充分发挥他们 在教学、科研、育人、师资 培训、公益活动及学 校其他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各党外代表人士可通过校党委统战部就数计系各方面 的工作向党委、行政提出书面建议和专题报告,也可约请党 总支和行政的负责同志当面交谈。

(三)联系制度纳入年度考核

系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统战工作的情况列入干部年度考核。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交友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四)建立联系信息反馈制度

系党员领导干 部要建立联系交友 记录,由总支记录整理交统战部备案,重要问题需要办理或答复的,经决定后由相关部门及时办理或反馈,必要时将联系对象所反映的重要意见、建议向党委汇报或向上级有关组织报告。




数计系行政工作岗位职责系行政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领导下,遵照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二、制定本系的教育发展规划,确定本系所属专业、学科的建设方向,经校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各教研室开展教学活动,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制定教学计划,配备任课教师,开展教育实习和社会实践,总结交流教学改革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组织系管和师生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加强科研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科研任务。

五、加强本系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师资培养计划,加强学科梯队和学术带头人的培养,优化师资队伍。

六、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认真做好本系的招生和毕业就业工作。

七、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抓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和服务育人活动。

八、在完成学校任务、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挖掘潜力,开展社会助学及有偿服务活动,努力改善本系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九、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本系计生、档案、保密、保卫、信息及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十、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处理校内外业务范围内的有关事宜。

十一、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系主任岗位职责

一、在校长领导下,在系党总支监督保证下,领导和主持全院日常工作,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主持制定全系发展规划,就全系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专业和学科建设,以及师资队伍、实验室、资料室建设和管理等提出改革方案,报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召集系务会议,主持讨论系内重大问题。

四、组织对全系教学、科研、教辅、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并就其聘任、晋级、奖励等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协调和督促各分管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的工作,了解教学、科研任务的执行实施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主持全系性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审定重点科研项目,鉴定重点科研成果和学术论著,审核重点课程教材;负责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和外事工作。

七、关心全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开展“教书育人”活动,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八、组织好本系的招生和毕业就业工作。

九、负责落实全系的生育、保密、档案、校园综合治理、信息、离退休等工作。与党总支书记一起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任务。

副主任岗位职责

教学工作

一、在系主任领导下,负责全系教学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

二、组织制定全系教学计划、大纲、实施办法,协调各教研室的教学活动。

三、布置每学期的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督促检查各教研室组织好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经常深人课堂听课,督促检查各个教学环节的落实、教学任务的完成,确保教学质量。

四、主持全系性教学总结、经验交流活动;协助系领导确定教学人员培养计划和培养对象,搞好教学人员的业务考核、聘任、晋级、奖惩等工作。

五、组织、检查各专业教材编写工作任务的落实,保证编写进度和质量。

六、组织制订教学实验规划,主持审定教学实验内容和教学实验有关技术文件,检查实验教学措施及效果。

七、督促检查教学秘书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奖惩、学业资料以及教师工作量计算、统计和上报等日常教务工作;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八、完成系主任和上级交给的有关教学方面的其他任务。

科研工作

一、在系主任领导下,负责全系科研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科研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

二、研究本系有关学科领域和项目的科技发展情况,对科研方向、任务提出建议,制订科研规划、实施办法,交系党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上级下达的科研任务,制订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各教研室、科研小组、课题组的分工和协作;根据需要调配人力、物力,组织攻关,并合理调剂使用科研经费。

四、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的技术审查、成果鉴定;拟定本系科研人员培养计划和培养对象,协助系领导搞好科研人员的技术考核、聘任、晋级、奖惩等项工作。

五、组织本系内的学术交流和学术报告会,组织参加校内外的有关科研活动,组织安排接待有关的国内外专家讲学,并做好对其内容的整理、消化、应用的组织工作。

六、每季度检查一次全本系科研项目执行情况,并向系主任和上级报告,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科研任务按计划完成;每学期进行一次科研工作总结或科研工作经验交流。

七、抓好系资料室、实验室建设,提出系实验室仪器设备购买计划,由系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

八、指导全系学生科研兴趣小组活动。

九、负责处理和完成系主任和上级交给的科研方面的其他工作。

副主任工作职责

行政工作

一、在系主任领导下,负责全系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组织草拟行政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全系日常行政工作,建立健全全系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三、协助系领导抓好各类人员的业务考核、考勤、奖惩等项工作。

四、抓好系办公室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督促检查系办公室人员执行岗位责任制,搞好系办公室人员的聘任、晋级、奖惩等项工作。

五、负责全系的财务管理,制定系的财务管理制度,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严格财务管理,按学校规定和系的职权,审批各种经费的使用。

六、关心群众生活,不断改善教学、科研环境;配合总务处做好教职工住房、学生宿舍和办公用房的调配工作,管好全系固定资产。

七、负责治安保卫、爱国卫生、计划生育、保密和档案工作。

八、加强行政管理,严格组织纪律,审批各类人员请假事宜;协同系总支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九、完成校领导、系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系行政的领导下,了解和掌握全系工作情况,协助系领导协调、检查、督促有关工作。

二、处理系内行政事务,办理日常教学、科研等行政工作事宜。

三、草拟系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有关行政公文;收发传递各类行政文件、资料,保管有关行政文书、档案资料。

四、协助系领导抓好组织纪律工作,具体办理师生员工的考勤、请假事宜。

五、处理来信来访,搞好接待工作。

六、保管和使用系行政公章,开具行政介绍信和证明。

七、管理全系固定资产,购置和保管教学、科研设备和办公用品。

八、具体安排全系教学、科研、行政有关会议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和有关会务工作。

九、管理上级机关划拨的行政事业经费以及学校下放给系管理的各项资金。

十、协助系领导抓好治安保卫、爱国卫生、档案、信息、离退休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检查评比活动。

十一、完成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在系主任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办公室人员完成教学、科研、行政日常工作,当好系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二、协助系领导抓好全系各类人员的业务考核、考勤、奖惩等工作。

三、抓好系办公室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办公室全体人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

四、负责安排系务会议及全系性会议和活动,安排好办公室日常行政工作,草拟系行政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有关文稿。

五、严格执行系财务管理,协助政工人员管理好系资金、行政经费和各种其它福利。

六、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和参加爱国卫生活动以及检查评比工作。

七、加强行政常规管理,严格组织纪律,办理师生请假事宜,协助系领导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八、协助系领导及有关部门做好系教职工住房、学生宿舍与办公用房的调配工作。

九、负责办公用品的购买、打印、复印等审批工作。

十、负责保管和正确使用系公章,出具介绍信和有关证明。

十一、列席系务办公会,参与重大事情的研究与决策,督促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十二、协助系领导督促检查学校各类决议的落实情况,负责落实学校各类通知和会议安排。

十三、完成校办、校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一、协助系领导制订或修订教学计划,根据教学计划,每学期结束前落实下学期教师任课安排,填写各专业各年级的《教学计划呈报表》,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二、负责本系的教学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为任课教师发放学生成绩考核登记册(一式二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自存)、教学周历表、课程表、教室安排表、考试命题纸等教学用品。

三、及时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本系所承担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教学周历表)、学生成绩考核登记册、学生成绩单、学生教学实习(见习)手册等教学文件和资料。为任课教师和学生查阅有关教学文件和资料提供方便。

四、负责办理本系学生入学注册手续、做好每学年新生入学登记册的发放、登记工作(一式三份,教务处、系办、班主任各存一份),并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计算机。

五、负责本系学生期末考查、考试成绩计算机录入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教务处。

六、负责安排学生考查、考试、补考工作,办理本系学生的请假、缓考、免修、免考、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等报批手续。

七、协助做好考试安排工作,负责通知学生考试时间安排和教师监考时间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核查教师成绩记录情况,并将学生原始成绩登记册一份上交教务处,另提供一份给班主任寄成绩给学生家长。

八、沟通教务处与教师和各班级的联系,发放或转达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通知,办理教学过程中某些教学环节临时发生的问题,并上报教务处。

九、做好本系所承担教学任务课程的教材预订计划,并及时上报教务处。根据本系开课计划表造册,经系主任签字后,统一到教务处领取教师教学用书并负责组织订购、送印教学参考资料等。

十、协助系领导做好教学检查和评教评学工作,参加本系的任课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通过多种梁道了解教学双边的情况,及时向系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十一、协助做好本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和核实工作。

十二、负责临时性的调课事宜,并直接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负责学生考勤工作,每周一统计上周学生考勤情况,每四周将考勤汇总到分管教学的副系主任及党总支副书记处,对达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及时向分管教学的副系主任及党总支副书记汇报。

十三、做好毕业生毕业前各学期成绩的整理工作及毕业(包括结业)的学生名单报系主任审核。

十四、办理毕业生毕业文凭的签发工作。

十五、协助分管教学的副系主任做好教育实习(见习)计划的制订和修改,实习(见习)地点的联系及教育实习(见习)总结等工作。

十六、完成系领导、教务处及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秘书岗位职责

一、协助系领导完成本系的行政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协助系领导做好上级机关、兄弟单位来系检查工作和参观访问有关接待工作。

三、草拟系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有关行政公文;负责做好各类行政文件、资料和收发转递工作;负责保管系公章及开具行政介绍信和证明,保管有关行政方面的文书、档案材料。

四、及时、准确地向本系有关人员传达学校及有关单位的通知事项,负责落实学校各类通知和会议安排,做好会议记录和有关会务工作。

五、负责办理学生各类助学金、奖学金和各类证件等工作。

六、协助系领导抓好班主任工作,每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收集班主任工作计划和总结,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协助系领导抓好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本系学生的纪律管理,对本系班级的表现情况进行评比、公布;及时按要求报送各种报表、材料。

八、协助系领导组织学生的政治学习,组织好每星期五下午学生的思想政治学习或团组织生活,抓好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好本系学生参加校、系的文体活动。

九、协助系党总支抓好本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协助系党总支指导系团总支、学生会开展工作。

十、安排本系学生宿舍,对本系学生宿舍进行纪律管理。

十一、抓好本系学生的早操出勤工作,公布出操情况。

十二、负责组织本系学生的德、智、体综合测评,并于每学期结束时,完成本项工作。

十三、组织本系的新生接待、军训、新生入学教育。

十四、协助系领导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及处理。

十五、组织本系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安排好清洁区的卫生工作,组织好对本系学生宿舍、清洁区、教室的卫生检查评比、公布工作。

十六、协助学生工作处及系领导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及就业指导工作,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安排就业指导课,协助系领导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十七、建立、建全本系学生工作档案。

十八、完成系领导及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


为建立健全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教学督导、检查和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规范化,更好地引导全体教师扎实履行教学职责,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根据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情况,制定如下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一、教学督导组成员

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教学督导工作设组长1名,督导成员3~5名。一般任期2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

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1. 开展教学咨询,服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通过开展教学咨询活动,推广先进教学经验、方法和优秀教学成果,帮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教学工作,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2. 开展听课评课,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质量进行督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次),按照教学过程规范,了解教师教学实施情况,客观评价教师教学水平、课堂教学质量与效果,形成书面意见并及时反馈,其评价结果作为教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3. 开展教学检查,加强各教学环节规范与质量监控。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常规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评估活动,定期开展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教学、教学档案等专项检查工作。不定期到各教室进行巡查,检查教师是否按教学周历在规定时间在预定教室授课。

4. 每次检查需如实填写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常规教学督导检查记录表。每月要将教学督导检查记录表向系主管教学副主任汇报。

5. 根据督导情况,对系部教学与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教学督导工作原则

1. 客观公正原则。教学督导工作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评估,力求作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

2. 督与导相结合原则。教学督导在对教学进行督促检查的同时,要客观的对教师的课堂给予指导,督是手段,导是目的。

3. 及时反馈原则。教学督导在巡查过程中,要认真记录系部教学的整体情况,及时反馈,争做教师与系部沟通的桥梁。

四、我系所有教师有义务配合教学督导工作,虚心接受督导意见。

五、本条例从2016年3月6日开始实行。






计算机实训室管理条例


为了确保我校计算机实训室的安全,合理使用实训室资源,使实训室的管理更科学、规范化,在教学和科学研究中发挥最大限度的效用,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计算机实训室钥匙由专人保管,不能随意转借,丢失要声明。

二、使用者应保持实训室整洁安静的环境,禁止高声喧哗、吃零食、抽烟、乱扔杂物等行为,禁止任何人在实训室内从事与实训无关的活动。

三、实训室管理员应具有管理实训室所必须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相关的管理知识,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服从领导安排,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的进行实训室管理,在管理活动中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计算机实训室。计算机实训室及周边地区严禁烟火,不能明火作业,实训室内禁止吸烟,凡不听劝告者,一律逐出计算机实训室。

五、实训室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触电、防盗等安全措施,此条款由校保卫处负责落实与监督。

六、不得制作、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得有其他可能导致系统染上病毒的行为。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使用计算机网络时,不得有泄露国家机密和单位秘密的行为。使用者不得利用网络泄露他人隐私或其他有损个人声誉的行为。

七、工作人员要将来访人员情况向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并记录。非工作人员进入计算机实训室,要事先征得同意;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触碰开关和设备,否则后果自负。

八、要妥善管理计算机实训室维修工具及其他物品,计算机实训室内的一切公用物品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

九、软件及资料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系领导批准。因工作需要,确需带出的,征得同意后,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归还。



计算机实训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实训室是进行教学实训的重要基地,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办学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做好实训室安全和卫生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建立健全实训室安全管理检查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切实保证实训室安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实训室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二、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其他仪器设备;做好事故应急准备,遇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措施并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对初次进行实验的学员,实训室的工作人员应对他们进行实验安全教育,待其掌握了安全操作常识后,方可自己动手实验操作。

三、要保证实训室环境的整洁,通道畅通,通风设施良好。实训室内不准抽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与实验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实训室。

四、遵守劳动纪律。实验结束后,要收拾好实验用品,搞好清洁卫生,断开电源、关好水源、气源,熄灭火源,并进行安全检查。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清理场地。

五、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毒、防辐射、防污染以及防盗措施。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要严格管理,门口要有醒目的消防标志,要备好防毒器具和消防器材并置于明处。上述物品要指定专人管理,严格领用手续,“三废”的处理要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进行。

六、消防器材要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并放置在明显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做他用。

七、贵重物品须有专人管理,严格账卡管理和领用借还登记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单位主管领导要经常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八、实训室如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护好现场,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不得隐瞒或拖延上报,事后应向学校主管部门做书面报告。

九、实训室要落实一至二名安全检察员,每学期对实训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时检查,并做检查记录,发现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以便妥善解决。

十、执行奖惩制度,对实训室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应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则、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分。



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青年教师教育

教学素质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内涵建设,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建设一支职业素养好、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具有创新精神的青年教师队伍,特制定“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素质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师终身学习的思想,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出发,多层次、多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培训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按照青年教师队伍群体的不同特点和层面来进行培训,使培训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

二、培养目标

通过工程的实施,帮助青年教师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理念,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及一定的文化素养,提升其对学生的指导能力,管理班级和学生的能力,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从而全面提升我系青年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

三、培训对象

全系新任职三年内的35岁及以下青年教师。

四、培训内容

(一)师德培训。学习《教师法》和教师师德规范等,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事业感、认同感,帮助教师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学习《教师法》和教师师德规范等,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事业感、认同感,帮助教师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教师职业观,树立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意识和责任感。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不断完善教师人格,培养教师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信息技术工具支持下的教学变革和创新人才培养理念与思想;教师在教学中有效应用技术工具的能力;利用技术工具开展科研教学的能力。

(三)教育教学技能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制订课程授课计划的技能;撰写教案学案的技能;使用教学多媒体的技能;了解学生的技能。组织教学和导入新课的技能;运用教学语言的技能;设疑和提问技能;板书技能;讲授的技能;结束课程的技能。布置作业的技能;批改作业的技能;课后辅导的技能。命题技能;评卷及分析试卷的技能。掌握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了解学科发展动态和吸取科研成果的技能;信息检索技能。

五、培训方式

采取系级、个人自学两个层次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系内培训

1.实施“导师制”的“带教活动”,青年教师与骨干教师“带教结对”;

2.组织系内集体备课和对青年教师的听课、评课活动;

3.以教研室为单位,开展青年教师教学技能专题行动研究。教研室每学期进行一次专题研讨或学习活动;

4.邀请校内名师,开展示范课展示,组织青年教师观摩示范课教学及研讨。

5.聘请校外优秀教师或企业技术人员开展跟岗实践。

(二)个人自学

1.根据系里的统一安排,学习有关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及相关的教育法规,做好读书笔记;

2.撰写教学总结(反思)。每学期每位教师撰写一篇教学总结和一篇教学反思。

六、具体措施

不断完善教师教育教学素质培养工作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教师培训,保证培训时间,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一)组织保障

系内成立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素质培养领导小组。

组长:何南 覃晋

副组长:涂伟 罗奇

成员:余航 赵翌 唐干武 范君好 秦永俊

秘书:李梅

(二)运行与考核机制

1.系负责全系层面的规划、培训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对各教研室开展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素质培养工程实施工作的考核,并协调学校组织的教师各种教学示范及竞赛活动,对青年教师教学技能达标情况进行考核。

2.教研室负责组织开展青年教师各种教学示范和竞赛活动,对本教研组开展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研训工作和青年教师教学技能达标情况进行考核。

(三)具体活动的实施与组织

1.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培训

开展“带教结对”,每位青年教师结对一位骨干教师,通过导师深入课堂听课观课,引导、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改善课堂教学。

2.开展“备课、上课、评课、公开课、观摩课”等系列活动。结合学生和学科、课堂实际,组织交流讨论,每个教研组和每个青年教师在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公开课和由教研组组织的评课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活动记录、有总结;每位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观摩课。

3.开展各教研组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提升专题行动研究。各教研组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专题研讨和学习活动。

4.聘请校内外名师,开展示范课展示,组织青年教师观摩示范课教学及研讨,每学期不少于4次。

5.青年教师个人自学

(1)进行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及相关的教育法规自学,系统学习一本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及相关的教育法规专著,并完成一篇读书心得。

(2)撰写教学总结(反思)。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撰写一篇教学总结和至少1篇教学反思。

(四)考核评估

青年教师教学技能考核,由各教研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纳入该教师年度绩效,并作为青年教师职称评定纳入对其本人的绩效考核内容。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数计系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考核表



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兼职教师考核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职业资格证书


聘用单位


授课专业


授课课程


学生评教

分数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系(部)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数计系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审批表



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师聘用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


职业资格证书


最高学历(学位)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是否为能工巧匠


有无教学经历


拟承担教学工作


工作经历


系(部)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科研处意见



(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见



(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一式3份,用人单位、教务科研处、人事处各存一份。)

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兼职教师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授识课协议的规定,服从系部管理。

2.遵守教育教学的政治思想准则,坚持正确的政治理论导向,不准散布与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相悖的思想观点。

3.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根据课程标准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

4.按教学管理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

5.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进入教学场所,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及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6.严格遵守考勤规定,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因事、因病需要调课、停课、代课或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7.应利用多种渠道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8.根据课程需要负责对所授课程进行考核(包括出卷、阅卷、评分、试卷分析、试卷装订等)。




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2015年9月)

兼职教师是我系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对加强校企合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卓越人才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聘任原则、聘任程序、课时酬金、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兼职教师以系部为单位制定聘任计划,上报学校统一聘任,坚持先聘任后使用的原则。

(二)兼职教师的聘任应遵循择优聘请、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

(三)兼职教师的聘任期限根据课程性质及授课效果而定。

(四)兼职教师要服务于专业理论课、实践课的教学。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及数计系兼职教师工作职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系的教学管理。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正高级职称者不超过65岁)。

(二)资历条件

  具有胜任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能力和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良好,参加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不具有本科学历,但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小学优秀教师、校长或企业技术人员。

三、聘任程序

(一)由系部上报学校教务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公布拟聘兼教师名单。

(二)对拟聘任的兼职教师须本人填写兼职教师审批表,并提供关证件。

四、课时津贴

(一)对教学效果良好、未出现教学事故、考核合格的兼职教师,具时津贴一般在教学任务完成后, 由系上报教务处,汇总后发放。

(二)兼职教师的课时津贴标准参照桂林师专外聘教师课时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五、组织与管理

(一)各教研室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对兼职教师提出授课要求。

(二)每学期初以教研室为单位召开兼职教师会议,明确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

(三)积极组织系教师对兼职教师进行听评课,组织教研活动。

(四)为帮助兼职教师尽快适应我院的教学要求,系部应积极向兼职教师提供以下帮助:

1.明确系部办学目标;

2.介绍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

3.提供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材及其它教学文件:

4.明确系部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五)结合课程特点制定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制度,将兼职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之中,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今后选聘兼职教师的参考依据。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5年9月起执行。

(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2015年9月



学生实训守则


一、 学生实训要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认真了解实验所用仪器、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使用前要仔细检查有无短缺或损坏;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做有电路的实验时,按电路接好线路后须经教师或实验员检查,得到允许才能接通电源。

三、 要注意安全。实训前要熟悉仪器开关的位置,掌握正确使用操作方法。实验中如果出现事故,要及时切断水源和电源并立即报告指导教师。

四、 要爱护实训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器材不能动用和玩弄。

五、 要注意节省实训所用的各种消耗材料,注意节约水、电,实训结束后要及时关水、断电。

六、 要保持实训室内清洁、肃静。

七、 在实训中如发现仪器、设备自然损坏,要认真检查损坏原因,如实填写报损单;对于不遵守纪律违反操作规程而人为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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